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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教育概况
 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《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》和《关于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》(中发[1983]14号)的有关精神,为了提高全区干部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,1984年,在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的大力支持下,我校建立了市委党校成人教育学院分院。
    20多年来,我们遵循紧密围绕社会需求,努力推进素质教育,注重经世致用,竭诚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,根据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,相继开设经济管理、行政管理、法律、农村经济管理、工商管理、财务会计等11个专业的大专、本科班。2008年,在校大专、本科学员达到2600余人,共计培养毕业生8000余人。
  2004年,我校开办了在职研究生教育,招收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领导干部班学员52人;市委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学员142人,公共政策专业学员64人,培养研究生毕业学员34名。
    自成人学历教育自创办以来,我们始终坚持"社会效益第一、规范办学、严格管理、确保质量"的办学指导思想,努力实现党校学历教育正规化、办学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,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效果。毕业学员中不少人已成为各单位的工作骨干,受到了所在单位的认可,对我区在职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 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,北京市委党校的大专、本科毕业生均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待遇。


学员管理
  我校根据成人教育学院的班级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管理,主要工作内容有:
  一、学校将根据新生录取情况按专业进行编班,配备班主任,组建班委会和学习小组。
  二、根据党校《关于加强班级管理工作的意见》及有关规定,对学员进行管理。学员要自觉服从班主任和班干部的管理,认真履行其职责,按时到校参加学习,积极参加班级活动。
  三、为保证教学效果,由班主任或班长随堂记录考勤。学员要做到有事请假,因事、因病缺课超过规定课时的,将被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,待通过补足课时后,方能取得考试资格。
  四、学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,持学员证参加考试。在考场内要服从监考员的管理,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,保持考场安静。禁止私下交谈、打暗号、下座位、偷看传阅答案、交换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。对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  五、对违反学员管理有关规定的学员,班主任要加强批评教育,屡教不改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,态度蛮横的将予以开除处理。
  六、学校根据优秀学员的条件和学员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,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,并进行表彰和奖励。
 

 
 
 
招生信息一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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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业余走读大专、本科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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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业余走读大专、本科班招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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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在职研究生招生

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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